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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
根据《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已为所有在校生办理了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各学院派专人,携带本院全体在校生名单(分班登记),于4月24日至28日到校医院一楼大厅收费处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学生门诊医疗卡。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3年4月22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度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培训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校园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