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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6-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2013届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精神,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6月14日—15日,各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材料。

(二)初审公示 6月16日—18日各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

(三)上报审核 6月19日中午12:00前,各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就业中心。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包括:《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和个人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2013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3)。以上各表根据本学院情况填写。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四)拨付资金 毕业生离校后,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关注,重视发放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各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email protected]

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