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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3-03-07 浏览次数:次
各院(系)及广大学生:
根据《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校医院将于3月11日至20日为全体学生办理门诊医疗卡。请各院(系)在此期间到校医院收费处办理有关手续。
此通知。
校医院、学生处
2013年3月5日
上一条:关于停电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一对一”就业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