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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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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2-09-25 浏览次数:


各系(院):

2012级新生已报到注册完毕,我处将集中收缴新生户口迁移证。请各系(院)及时通知学生按时上交。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凡被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入学时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本人不迁移户口,学生户口不在学校所在区域户籍管辖范围,而给本人将来的就业、考研或其他方面的事务带来不便时,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学校无法协助解决。

2、《户口迁移证》如有漏错,请不要自行添(删)改,必须经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并盖章才有效。

3、凡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同学,请在上交户口迁移证前,留存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一份以备用,并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

4、 以系(院)为单位,打印一份入户学生的基本情况一览表(表内内容要有班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籍贯、出生地和身高等信息)。

5、各系(院)要及时通知到所有新生,由于学生本人未按通知时间上交户口迁移证者,学校今后将不负责办理。

请各系(院)把统一收缴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基本情况一览表交到保卫处综合科。收缴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联系电话: 2089110。

保卫处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