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车辆停放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教学区自即日起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二、行政楼前国旗广场内禁止停放车辆,所有车辆要自觉有序地停放在广场周围的车位内。
三、校内严禁随意停车,所有进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停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实行帖单提醒制度,对多次提醒无效者,对于学校内部车辆,将在校园网、宣传栏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外部车辆,将谢绝出入校园。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教工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保卫处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