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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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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冬季供暖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后勤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1-10-31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各用户:
      平顶山市2011年度冬季供暖即将开始,为做好冬季供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供暖时间:2011年11月15日—2012年2月28日。
      二、 供暖范围:
      1、 教学办公区:西校区2—10号教学楼、图书馆楼、工会楼、校医院楼、行政办公楼;
      2、 教工住宅区:西校区全部教工住宅区(含研究生楼、博士楼)要求供暖的住户。东校区原供教工住宅楼。
      三、 供暖前期准备工作:
      1、 确认供暖住户名单。去年已供暖而今年要求拆除不用的和今年新要求安装的用户,写出书面申请在11月5号前交后勤处物业科,由基建处负责拆除或安装。
      2、后勤处负责与热力公司取得联系,商洽供暖事宜,签订供暖协议。
      3、后勤中心及早组织对东西校区供暖设备和管网的检修和试气,安排交换站值班人员,11月10日与基建处进行交接,开始交换站正常值班,值班费用按去年标准执行。
      4、基建处组织对保修期内的室外供暖管网及供暖设备进行维修,并在11月10日前移交后勤服务中心接管。及时拆除不使用用户和安装新申请用户。
      5、 财务处及时办理热力费预缴转账业务。
      四、 开通后的日常维修责任划分:
      1、 基建处负责热力交换站设备技术维护,在保修期内的室外管道由基建处维修(保修期二个采暖季)。
      2、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热力交换站的日常值班管理,负责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保修期已过的室内外供暖管道的维修。
      3、 家属区室内维修由各住户负责,室外管网分别由基建处和后勤中心负责维修。
      五、 取暖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1、 西校区教工住宅区按照各住户建筑面积的90%计算用热面积,一个采暖期17.16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供暖费用。
      2、 东校区教工住宅依据平工【2010】23号文件规定的居民用热气价格116元/吨的标准,继续按照往年的计费办法执行。
      3、 取暖费学校分两次统一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通知到全体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