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各用户:
平顶山市2011年度冬季供暖即将开始,为做好冬季供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供暖时间:2011年11月15日—2012年2月28日。
二、 供暖范围:
1、 教学办公区:西校区2—10号教学楼、图书馆楼、工会楼、校医院楼、行政办公楼;
2、 教工住宅区:西校区全部教工住宅区(含研究生楼、博士楼)要求供暖的住户。东校区原供教工住宅楼。
三、 供暖前期准备工作:
1、 确认供暖住户名单。去年已供暖而今年要求拆除不用的和今年新要求安装的用户,写出书面申请在11月5号前交后勤处物业科,由基建处负责拆除或安装。
2、后勤处负责与热力公司取得联系,商洽供暖事宜,签订供暖协议。
3、后勤中心及早组织对东西校区供暖设备和管网的检修和试气,安排交换站值班人员,11月10日与基建处进行交接,开始交换站正常值班,值班费用按去年标准执行。
4、基建处组织对保修期内的室外供暖管网及供暖设备进行维修,并在11月10日前移交后勤服务中心接管。及时拆除不使用用户和安装新申请用户。
5、 财务处及时办理热力费预缴转账业务。
四、 开通后的日常维修责任划分:
1、 基建处负责热力交换站设备技术维护,在保修期内的室外管道由基建处维修(保修期二个采暖季)。
2、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热力交换站的日常值班管理,负责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保修期已过的室内外供暖管道的维修。
3、 家属区室内维修由各住户负责,室外管网分别由基建处和后勤中心负责维修。
五、 取暖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1、 西校区教工住宅区按照各住户建筑面积的90%计算用热面积,一个采暖期17.16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供暖费用。
2、 东校区教工住宅依据平工【2010】23号文件规定的居民用热气价格116元/吨的标准,继续按照往年的计费办法执行。
3、 取暖费学校分两次统一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通知到全体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