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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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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总支设立纪检委员的通知

发布人: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2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为了健全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纪检工作的组织网络,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党总支设立纪检委员。
    一、党总支纪检委员由一名班子成员且是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二、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落实上级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做好党纪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本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列席必要的领导办公会议,参与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策,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制度的执行;
    (四)监督检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执行;
    (五)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在报告本级党组织的同时,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
    (六)定期向院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重要意见。
    三、纪检委员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纪检委员接受院纪委的指导和培训,并向其报告工作。
    五、纪检委员任职人选,填写附件中的表格,并于周二下午五点前将名单报送纪委。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w.hu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