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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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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院办 发布日期:2011-03-29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便于各单位提前合理安排2011年上半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一)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4月6日(星期三)正常上课。
    (二)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5月3日 (星期二)正常上课。
    (三)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6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二、有关事项 
    (一)放假期间,学校值班不再另行安排,由学校值班安排表中放假当日所排值班人员负责,遇有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院办公室要加强学校的值班检查。
    (二)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假期前后的工作,并在放假前对本部门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地度过节日假期。
    (三)学生处、相关系部及后勤部门要安排好留校学生的节日生活,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教学部门要落实好节日前后教学事宜及学生上课考勤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卫处要加强节日假期的值班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节假日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外出旅游或集体活动。
    西校区值班室电话:2089000;东校区值班室电话:3672189。
    请各单位做好通知并贯彻执行。